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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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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甘肅發布2025年度生態環境領域典型案例,此次精選的案例,聚焦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突出違法犯罪行為。
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類
嘉峪關市某污水處理廠通過篡改監測數據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4年8月13日,嘉峪關市生態環境局收到甘肅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嘉峪關市某污水處理廠涉嫌自動監控數據弄虛作假問題線索后,立即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全面固定相關證據。通過調取該污水處理廠2024年7月廢水排放口自動監控站房動態管控視頻,發現該污水處理廠多名職工多次進入廢水排口自動監控站房,通過插拔總磷分析儀(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送樣管,使用稀釋水樣代替正常水樣監測總磷,人為干擾總磷在線分析儀正常采樣監測,致使在線監測數據失真。

【查處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并因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之規定,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構成污染環境罪。
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七條及《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相關規定,以上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嘉峪關市生態環境局于2024年9月30日將本案移送嘉峪關市公安局。2024年10月29日,市公安局對該污水處理廠依法立案。2025年6月24日,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涉事6名職工及班長周某作出不起訴決定。2025年8月11日,嘉峪關市生態環境局向該污水處理廠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76萬元;同時,市公安局對涉案7名人員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文章來源:環保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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